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程序有哪些
1、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程序有哪些?在审查程碌食撞搁序中,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或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办理某项审批手续的,其申阄唰辔腽请将被视为撤回。这里面有些是申请人基于时间、精力、经济方面的考虑不愿将程序进入下去,故意不去办理手续而造成的;有些是申请人不了解法律和审批程序耽误了手续时间造成的失误;有些则是确有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实际操作中,专利局无法区分这些不同情况,所以对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都要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通知书中写明视为撤回的原因。申请人如有正当理由,应当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正当理由请求恢复权利。
2、专利申请被主动撤回申请人提出申请以后,由于情况的变化,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撤回专利申请。例如:(1)发现申请内容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的;(2)发现申请文件撰写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导致申请无法批准,或者保护范围将受到严重限制的;(3)发现申请缺乏专利性,进行下一步程序已没有意义的;(4)申请人要求申请保密专利,国务院主管部门不同意,申请人经考虑认为将发明保密更有利的。
3、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什么时候提出?应当在办理专利权授权登记手续以前提出。在办理登记手续以后,专利局立即进入公告准备程序,申请人即使提出要求撤回专利申请,专利局也将照常公告授权,并出版专利说明书。发明专利申请在公布以前,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申请在办理登记手续以前撤回的,专利局应当对其申请案卷予以保密;并且按照公布及公告以前的申请案卷一样进行管理,直至案卷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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