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1、运行金蝶KIS专业版软件,并完成操作用户登录;
①选择登录当前账套;
②输入用户名;
③输入用户密码。

2、在主功能界面,单击选择【账务处理】-【凭证录入】;

3、在【记账凭证】窗口,输入【会计凭证】信息:
企业计提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应交税费——城镇土地使用税

4、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1、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②、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文件规定:“六、关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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