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职称与职业技能互评条件
1、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互评范围与对象① 广东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在职在岗高技能人才。② 广东省技能岗位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才。
2、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需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2.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3.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4.另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可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3、工程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条件1.取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2年的,可分别申报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2.助理工程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高级工1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4年的,可申报技师考评。3.工程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技师1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4年的,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评。4.取得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如果从事生产一线技能工资的,可直接申报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资格。
声明:本网站引用、摘录或转载内容仅供网站访问者交流或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如存在版权或非法内容,请联系站长删除,联系邮箱:site.kefu@qq.com。
阅读量:84
阅读量:58
阅读量:82
阅读量:55
阅读量: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