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换发营业执照办事指南
1、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双流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1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营业执照》。
2、四、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营业执照换照申请表》(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正、副本(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公司还需提交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
3、五、审批条件
1、申请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若干副本。企业法人遗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必须登报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
2、前置条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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