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浅说婚姻家庭父母子女关系
1、婚生子女
顾名思义,父母依法登记结婚后所生的子女为婚生子女。当然,包括孕后父母结婚出生的子女。一般父母登记结婚前出生的子女在父母登记结婚后也属于婚生子女。此外,在新婚姻法颁布实施以前符合事实婚姻的父母未登记结婚出生的子女也属于婚生子女。
2、非婚生子女
父母未依法登记结婚而出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在新婚姻法颁布实施以后仍属事实婚姻情形出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3、继父母子女
对于该种最容易联想到的称谓是“继父”“继母”。父母离婚或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再婚的,原父母所生子女与后来结婚的“父”或“母”为继父母子女。但父母离婚或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再婚所生子女对应为婚生子女。
4、养父母子女
通常理解而且比较多见的是同宗或同族晚辈“过继”的情形,按法律规定符合收养条件的形成的父母子女为养父母子女。在法律上,这属于拟制血亲。
1、抚养、赡养
无论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养父母子女,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父母离婚不免除其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同理,上述子女亦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比较特殊的是继父母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血缘或拟制血缘关系,继父母子女之间没有相互抚养赡养的义务。但“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继父母”抚养“继子女”的,“继子女”对应要对“继父母”尽赡养义务。
2、继承
同抚养、赡养一样,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父母子女之间均互相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继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也可相应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参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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