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补偿金如何计税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馆嗳髀姐知》(财税〔2001〕157号)第一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通知》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经济补偿金-上年社平工资*3经济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工作年限(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免征额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
2、下面我们来看个具体案例:1、甲获得经济补偿金20万元2、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为6000元3、甲在该单位的工龄为14年计算过程如下:1、首先计算出应纳税额部分:应纳税额=经济补偿金-社平工资*3=200,000-6,000*3=182,0002、然后根据应纳税额、工作年限。套用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计算个人补偿金个人应缴纳的个税:经济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工作年限(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免征额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182,000/12-3500】*25%-1005}*12=22,940元所以,甲获得20万元的经济补偿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2,9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