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需谨慎使用54类药物:[4]
31、扑尔敏、敏可静、安其敏、苯海拉明、乘晕宁等抗过敏药:除有潜在的致腭裂、唇裂、缺肢作用外,还可使肝中毒及脑损伤,抑制新生儿呼吸。
32、氟脲嘧啶、环磷酰胺:可使胎儿四肢、上腭、外鼻、泌尿道畸形,以及死亡。
33、氨基喋呤:致胎儿无脑、脑积水、脑膜膨出、唇裂、腭裂或四肢畸形。
34、羟基脲和白消安:致胎儿多发性畸形。
35、白血宁: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损伤、无脑。
36、6-巯基嘌呤、丙酸睾丸酮、L-门冬酰胺酶:致胎儿畸形。
37、苯丁酸氮芥:能引起肾、输尿管缺损。
38、噻替哌、5-氟硫脲嘧啶、丝裂霉素C、秋水仙碱;致胎儿死亡。如果是在妊娠第16周后使用这些抗肿瘤药物是比较安全的。
39、双香豆素类药物:可致胎儿皮肤出血斑、脑障碍、胎盘早剥、骨和颜面畸形、智力低下或胎儿死亡。
40、华法令:致鼻骨发育异常、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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