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中的因果式结构
因果式结构是现行通用筇瑰尬哇公文写作中运用量居于首位的结构形式,无论是指挥性公文,公布知照性公文,还是请求性公文,其最主要的内容组合模式都是因果式结构,有的甚至是唯一的结构形式,如行政令、指示、布置工作的决定(通知)、请示、公函等。因此,加强对它的认识,探讨其规律,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重要意义。
所谓因果式结构,即是以公文的基本内容构成要素之间的因果逻辑关系组合公文内容的结构形式。具体地说,就是公文正文的基本内容由因与果两项要素构成。“因”是指制发公文或提出要求事项的原由,包括原因、目的、背景和理论(法令、法规、文件、领导指示)根据及事实(情况、问题、事件、人的经历)依据等成份;“果”是指公文提出的具体事项,主要包括实施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的要求建议,公布知照的事情,颁发的文件,执行的原则、方法、措施、步骤、时限、要求、希望等成份。“因”和“果”的上述内容,在公文里以前因后果的逻辑关系为顺序组接在一起,这就是因果式结构,简要表示为:原由十事项十要求。
也有部分因果式结构的公文没有“要求”,或将“要求”内容并入“事项”中,形成“原由十事项”的形式。如《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第一段陈述了三条原由:一是1959年以来,全国推广米制取得了显著成绩;二是“为贯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三是“国家计量局制定的有关法规意见,已经国务院通过”;接着用四小段提出命令事项:一是“我国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二是现行的计量单位至1990年底完成向法定计量单位过渡;三是要周密计划,保证完成,四是由国家计量局负责贯彻执行;最后一小段写明执行要求:“本命令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命令有抵触的,以本命令为准”。这是典型的三层因果式结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当前机关作风中几个严重问题的通知》也是此种结构形式:开头三小段陈述三条原由,接着用六小段说明事项,最后一小段写明执行要求。又如农业部《关于加强群众渔港建设的报告》,教育部《关于妥善处理高等学校学生退学后有关问题的请示》都是三层因果式结构。而如《向全国进军的命令》则是典型的二层因果式结构,全文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因:“国内和平协定,已被南京国民党政府所拒绝”,充分暴露了国民党的反动本质;第二部分是“果”:四项进军事项,写完即结束。《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也是近似的结构模式。全文八大段,约35000字,内容虽多,结构却异常清晰:前六大段是“因”,即理论和事实依据,后两大段是“果”:结论,即议定的事项,也就是说,决议是由决议根据和议定事项两部分组成,是二层因果式结构模式。
综上所述,因果式结构就是按照因与果两项要素来组合公文内容的结构模式,也就是说,公文的内容,无论长短都由“因”和“果”两项要素(或三层因果式或二层因果式)构成。那么,因果是如何连接的呢?查考现代公文,因果的连接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显形连接,即两者之间有外在直观的连接形式。或采用明显的启示下文的语句过渡,如“为此,特作如下决定或提出如下意见”、“特此通告如下”等,(在三层因果式结构中,“事项”与“要求”的连接则采用承上的语句,如“如上请示”、“以上各项”等);或采用序码、小标题连接。如《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全文八大段分别以八个小标题标明,38小节分别用序码标注,逐一写来。《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也是近似的写法。
二是隐形连接,即没有形式上的连接,而靠内在逻辑关系联系。如《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全文八大段,一、二段讲原由,三至八段讲事项,两者之间全靠内在逻辑关系连接,没有形式的过渡。这是明显的隐形连接。相对而言,采用启示下文语句连接因果的方式,最为常用。因果式结构应用于现代公文写作十分广泛、普遍。纵观现代公文,因果式结构覆盖了绝大多数文种,公文写作无不经常使用它。具体讲,按照因果式结构模式,“决定”可以依次写明原由依据、决定事项、执行要求或应注意的问题;通告可以依次针对存在的问题陈述目的、意义、根据,通告事项或情况、要求;请示可以首先阐明理由,然后写明请示事项及参考性意见,最后提出请求;总之,除规范性公文和部分报告(指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的报告)及会议纪要外,绝大多数公文的写作都以因果式结构为其主导结构模式,因果式结构应用于现代公文写作是相当普遍存在的客观事实。
那么,因果式结构在公文写作中为什么有如此广泛、普遍的应用呢?根本就在于:
第一、它适合公文功能表达的需要。公文的文种很多,各自的具体功能不同,但通常它们的基本功能则是解决具体问题,办理具体事项。而要办成事,首先得讲清楚为什么要办,出于什么原因、为了什么目的、有什么根据、做了有什么意义等,而后则要说明要做什么事、如何做、有什么要求等,上述内容的表述,其外在形式必须是原由、事项、要求的因果式结构模式,比如写一份“决定”首先得阐述为什么要制发决定,而后则要说明决定的事项,最后提出执行要求。这就由浅入深地表达了决定的功能。形成了因果式结构模式。
第二,它符合人们表达事物的思维规律。公文要表达制发机关的意志,这就要求起草者必须借助书面语言表述制文机关对事物的认识,阐明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原因,并以此为基础提出正确的见解意见。比如写一份请示,起草者首先要讲清楚为什么请示,然后表述请示的事项和参考意见,最后提出请示。此内容反映到公文结构形式上,就形成原由、事项、要求的模式。
第三,它符合读者接受事物的心理。尽管受文者阅读公文时各自的具体目的不尽相同,但接受事物的心理需求则是相同的,即通过阅读,了解公文讲了什么事情,什么问题,为什么要讲,发文者的态度和意见是什么,有什么要求,进而把握要义,开展工作。而因果式结构正是按照“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的思路来安排内容顺序的,因而,与读者接受事物的心理是一致的。比如《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关于深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改革,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全文6000余字,三大段,第一段指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意义和目的,第二段从九个方面阐述了如何“深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改革,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出了具体任务、措施、步骤等事项,第三段写明中央态度,并提出希望和号召。全文采用因果式结构,脉络清晰,符合阅读者接受事物的心理规律,因而内容虽多,读者把握其要义却并不难。因果式结构在公文写作应用中,还必须注意:因果式结构虽有其自身的规律特征,但由于受到具体公文的功能和功能实现的难易、重要程度不同等因素的影响,它也有一定的弹性。
主要表现在,第一、因与果的结构顺序可以调整,形成果因的格局。如请示,通常是理由、事项、请求的顺序,但有时理由偏长,为便于上级了解全文的核心。可以先写请示事项,再写理由、第二、因与果的重点可以改变。公文的功能都体现在“果”的内容表述上,“因”是“果”的基础,一般而论,“果”是公文写作的重点,因果间的数量关系相对表现为因简果繁。有时甚至“因”就只有“为了……,根据……”一两句话,如公布令、通告、任免决定等。但如果表述功能的“果”,内容本来不多,而功能实现却具有一定难度时,就必然充分、全面地陈述“因”的内容,力求达到目的。如《总政治部关于建议撤销一九六六年二月部队文艺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请示》,全文约1700字,原由就占了约1600字,分别从四个方面阐述理由。又如《国务院关于兴建三峡工程的议案》,全文90%的文字是原由。此时,“因”就成为全文写作的重点,两者间的数量关系相对表现为因繁果简。因此,采用因果式结构在组合内容时,要根据公文的具体功能和功能实现的难易、重要程度,要活变通地应用,切忌把它当作一成不变的死框框,束缚了自己的手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