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车连撞 有责车辆商业三者险怎么赔
1、多车发生交通事故,各保险公司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2、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1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该条司法解释规定了多车事故中各保险公司的责任承担问题,明确了损失“超出”和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情形下,各保险公司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2)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各自责任限额”即“各自交强险责任限额”。
(3)司法解释明确在损失“超出”情况下,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是法定责任——无论当事人是否请求。
3、 2.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先交强后商业”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6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1)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赔偿责任的顺序是“先交强后商业”,即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2)“先交强后商业”中的先交强,应是指“交通事故所有所涉车辆”的交强险承保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3)交通事故所有车辆的交强险承保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后,不足部分才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