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支付方式

2026-03-04 10:41:05

1、信用证

是指开证银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或为其自身需要,向第三者开立的载有确定金额,在规定期限凭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面保证文件。根据这个定义,信用证是开证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第三者(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条件下保证付款的凭证。其条件是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付款人既可以是开证银行自己,也可以是它所指定的其它银行。收款既可以是受益人本人,也可以是它的指定人,例如议付行或其往来银行。

2、汇付

是指在订立商务合同后,进口人(汇款人)主动将货款交给进口地银行(汇出行),要求银行用一定的结算工具(可以用电讯方式发出的、航空信件寄出的汇款通知书或是汇票及其票根)通过一家出口地银行(汇入行)把款项付给出口人(收款人)的行为。在汇款方式中,银行只负责按进口人的指示将货款交付给出口人(汇出行对邮递中的延误、遗失、电讯的失误等不负责任,对汇入行在办理汇款业务中的失误也不负责任,而汇入行只是根据双方银行的代理协议提供服务,只在代理协议内对汇出行承担解付款项的义务),银行对货物及代表货物的单据概不负责,所以汇款方式又被称为“单纯支付”。

3、托收支付

是出口商(债权人)将开具的汇票(随附或不随附货运单据交给所在地银行,委托该行通过他在进口商(债务人)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人向进口商收取货款。像托收这样以债权人出具票据的方式委托银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一定金额的计算方法被称为“逆汇”,其特点是结算工具的传送方向与资金的流动防线相反。故逆汇亦被称为“出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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