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要求薪酬高于标准的合适人选改怎么做
1、用人紧迫性。 用人部门对人资部要人的紧急性,相信很多招聘人员都深有体会,对于这样合适的人员可以经过公司领导协商后可以接受的就录用,否则就不录用。 如此紧迫性的用人情况一般是很少出现的,如果出现,说明有以下问题:一是出现该职位人员自离或突然在几天内离职,这与公司应急处理方案不完善有关;二是人才后备队伍建设薄弱,需要加强;三是其职责无法临时分摊下去,说明岗位轮换或职责过于集中,都需要改善管理。

3、薪资的限制。 如果应聘者要求的薪资比目前公司提供高出15%左右,经过领导层协商,如果能够同意就可以接受录用,相反,如超出过多,也是不会同意的。 由于做出这样的决定是公司集体研究结果,所以,HR部门招聘就会适当往后延期。

5、及时提意见。 遇到这种情况,招聘专员无权或拿不定主意时,要第一时间请示上级领导,提出合理意见,然后按照领导的意见进行处理,千万不可自行作主。

7、保密性工作。 对于这种特殊情况入职的人员,由于要求的薪资水平比原任或同职别的略高,就需要做好保密工作,一是入职者本人要保密,一旦发现是其本人泄露的,则立即降为与此职位相同,这在入职补充协议中说明;二是相关知情人员要保密,否则视同严重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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