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租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怎么划分
1、相关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对本条规定应做如下理解
(1)租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方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该责任由使用人承担;
(2)使用人承担责任的范围为超过保险限额的部分;
(3)机动车所有人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形下才承担责任;
(4)机动车所有人承担的责任不超过其过错的责任范围;
(5)机动车所有人承担的责任为过错责任,非连带责任;
3、机动车所有人可能的过错责任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无驾驶资格,仍然借出或者出租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本身有机械故障的;
(3)未尽到注意义务的其他情形;
4、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顺序:
(1)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
(2)赔偿超过交强险范围的由使用人赔偿;
(3)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适当分担;
注意:若使用人逃逸,机动车所有人仅在过错范围内赔偿,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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