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汉语教师教学宝典】连词“与"的用法
一般连接体词(名瓠鲺闲剔词、代词)或体词性词组,组成联合结构,表示并列关系,相当于“和”;有时也表选择关系,相当于“还是”、“或者”。
1“蜩爵奏笆棚与学鸠笑之。”——“与”表示并列关系,相当于“和”。
2“秦始皇帝游会稽,渡浙江,梁与籍俱观。”——“与”表示并列关系,相当于“和”。
3“杀人以梃与刃,有以异乎。”——“与”表示选择,可译为“或者”,这句意思是,杀人用木棒或是用刀,其性质有什么办法区别吗?
还可连接分句与分句,构成并列复句,表示选择。这种情况下通常需同其他虚词配合,过程“与……不如”、“与……不若”、“与……宁”、“与其……不如”、“与其……孰若”等格式,相当于现代汉语的“与其……宁可(不如)”。
1“与人刃我,宁自刃。”——与其让别人杀我,我宁可自杀。
2“与其杀是人也,宁其得此国也。”——与其杀死这个人,宁可得到这个国家。
要注意区别“与”的介词用法和连词用法。
“与”字既可以作介词,又可以作连词。这两种不同用法有时在形式上很相似。
①吾与女弗如也。——“吾与女”为并列词组,在句中作主语。
②汉王与义帝发丧。——“汉王”为主语,“与义帝”为介宾结构,介进动作行为的服务对象。
③吾与徐公孰美?——“吾”为主语,“与徐公”为介宾结构,介进比较的对象。
以上三句从形式上看,“与”的前后都是名词,但是很显然,介词“与”和连词“与”所构成的句子关系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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