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1、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恳膏缉繁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而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采取许可证制度,只有在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后才能开展相关盈利性目的的活动,比如游戏开发公司,只有在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后才能发布游戏。

5、 二、许可证审批 审批单位: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化厅(局)审批。
6、 审批要求: 1、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时需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符合文化部 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八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有100万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 施;申请游戏产品业务的,除上述条件外,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以上。

10、 注: 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2005]19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港澳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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