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保险的保障范围与责任免除
1、房屋(包括房屋交付使用时已存在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2、保险房屋必须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者砖混结构的城市地区房屋;
3、保险财产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三)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雷击、洪水、冰雹、雪灾、崖崩、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4、在发生上述灾害或事故时,为防止事故蔓延或减少损失所采取的必要施救措施造成保险房屋的损失以及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
1、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地震、海啸;
2、战争、军事行为、敌对行为、恐怖活动、暴动、罢工、没收、征用;
3、核反应、核辐射、放射性污染;
4、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故意行为;
5、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
6、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
7、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导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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