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程序

2025-05-11 18:21:06

这里简要的介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纠纷案件的法定步骤和方式。

申请和受理

1、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注:因为申请的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当受理。何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咨询当地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的程序

3、仲裁委接到仲裁申请书后,会对以下事情进行审查: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半眺撷鸸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分管辖;申诉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要求;申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注: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仲裁委会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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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准备

1、仲裁准备是仲裁委的工作,与申诉人、被申诉人无关,这里仅作了解。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会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会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进行。

劳动仲裁的程序

3、开庭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书记员溽朽孑臾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帆滟缨虞宣布仲裁庭纪律;(2)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3)听取申诉人及被诉人的答辩;(4)仲裁员以询问方式 ,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5)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5)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案件,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6)对仲裁庭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延期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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