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金销售适用性与投资者适当性
1、基金产品的风险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人推介产品的重要依据。

3、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财务状况,短期风险承受水平和长期风险承受水平。

5、投资者可以购买与之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基金产品或服务,但是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7、募集机构进行特别警示,投资者进行确认后仍坚持购买的,募集机构可以提供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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