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不得受理的范围

2025-07-16 01:18:37

司法鉴定机构对于交通糙怍牢莱事故当事人的伤残鉴定并不是来者不拒的,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16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伤残鉴定:  

步竿释商炔骤|方法

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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