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三十二)中期财务报告

2025-10-25 01:43:31

1、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部分:(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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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是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当编制的法定内容,对其他财务报表或者相关信息,如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等,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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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格式和内容,应当与上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但如果当年新施行的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格式和内容作了修改的,中期财务报表应当按照修改后的报表格式和内容编制,与此同时,在中期财务报告中提供的上年度比较财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也应当作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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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期财务报告的附注相对于年度财务报告中的附注而言,是适当简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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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中期财务报告编制应遵循的原则

1、与年度财务报告相一致的会计政策。

2、重要性原则。

3、及时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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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中期财务报告的确认与计量

(1)中期财务报告中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应当与年度财务报表所采用的的原则相一致。

(2)在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时,中期会计计量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财务报告的频率不应当影响年度结果的计量。

(3)企业在中期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应当采用与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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