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分析司考试题系列12

2025-05-13 02:55:08

1、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20万元债权。甲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丙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其债务转移给戊公司。如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戊公司下列哪一抗辩理由能够成立?

怎样分析司考试题系列12

2、抗辩一:甲公司转让债权未获乙公司同意 。现分析如下:。《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甲公司转让债权,并不需要经过债务人乙公司的同意,只要通知乙公司就可以。该抗辩错误。

怎样分析司考试题系列12

3、抗辩二:丙公司转移债务未经乙公司同意。现分析如下:《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訇咀喃谆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据此可知,债务人丙公司将自己对乙公司的全部债务转让给戊公司需要得到乙公司的同意,否则该转让无效。由此可见,戊公司和乙公司之间不存在债务关系,因此,戊公司可以对丁公司的代位诉讼提出抗辩。该抗辩成立。

怎样分析司考试题系列12

4、抗辩三:乙公司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现分析如下:《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盐淬芪求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乙公司只是简单的对戊公司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不能仅此就认为乙公司没有怠于行使债权,因此,戊公司不得以此为由,对丁公司的代位权诉讼提出抗辩。该抗辩错误。

怎样分析司考试题系列12

5、抗辩四:.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现分析如下:即使乙公司与丙公司的债务纠纷存在仲裁条款,后该债务经过乙公司同意转移给了戊公司,乙公司与戊公司之间亦存在仲裁条款,该仲裁条款不得成为戊公司对抗丁公司代位诉讼的抗辩理由。该抗辩错误。

怎样分析司考试题系列12
声明:本网站引用、摘录或转载内容仅供网站访问者交流或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如存在版权或非法内容,请联系站长删除,联系邮箱:site.kefu@qq.com。
相关推荐
  • 阅读量:48
  • 阅读量:76
  • 阅读量:91
  • 阅读量:41
  • 阅读量:54
  •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