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分析司考试题系列12
1、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20万元债权。甲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丙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其债务转移给戊公司。如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戊公司下列哪一抗辩理由能够成立?

3、抗辩二:丙公司转移债务未经乙公司同意。现分析如下:《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訇咀喃谆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据此可知,债务人丙公司将自己对乙公司的全部债务转让给戊公司需要得到乙公司的同意,否则该转让无效。由此可见,戊公司和乙公司之间不存在债务关系,因此,戊公司可以对丁公司的代位诉讼提出抗辩。该抗辩成立。

5、抗辩四:.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现分析如下:即使乙公司与丙公司的债务纠纷存在仲裁条款,后该债务经过乙公司同意转移给了戊公司,乙公司与戊公司之间亦存在仲裁条款,该仲裁条款不得成为戊公司对抗丁公司代位诉讼的抗辩理由。该抗辩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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