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州积分入户怎么办理

2025-11-18 07:32:00

1、【申请条件】

申请入户广州市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45周岁以下,年龄45周岁以下,即为1972年9月30日(含当天)后出生。

(二)持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四)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总分数满100分


申请人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已确认的积分总分值满100分,且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

(五) 近5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2020广州积分入户怎么办理

2、【随迁条件】 

通过积分制入户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指年龄为不满18周岁子女。  

【排名规则】

积分—医保—居住证

1、积分制入户申请人的排名按照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总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2、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

3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排名 

4、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户资格。

【申请时间】

2020年10月8日至2020年11月6日

申请流程时间安排表:

1、网上提交入户申请:10月8日-11月6日下午17点前 

申请人通过“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承诺”后提交入户申请; 

2、预审排名:11月中旬 

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完成预审,并进行排名,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汇总全市申请人员名单,初步按积分分值从高至低排名,形成“预审排名靠前人员名单”

3、预审排名靠前人员现场核验材料:11月下旬 预审排名靠前申请人到办理居住证所在镇(街)来穗人员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提交原件核验并签名确认申报2020年度积分制入户;

4、名单公示:12月上旬  对提交原件核验并签名确认申请的人员进行排名公示;

5、发放入户卡:12月中旬  向获得入户资格的人员及随迁人员发放入户卡。 

【申请系统】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113.108.174.59/bjfpublic/proxy/skin_1/index

【申请地点】 

 全市11个区172条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均设有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  申请人可在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所在的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的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提交原件材料核验。

 

【申请材料】

(一) 核定积分材料

 2020年度积分制入户积分材料计算时间节点截至2020年9月30日 

创新创业、社会服务和公益指标积分材料计算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至2012年9月30日  

纳税指标积分材料计算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 网上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如有随迁人员,同时上传以下材料:  

(1) 随迁配偶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2) 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三) 窗口核验材料(预审排名靠前人员提交原件核验)  

1、《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本人到受理窗口亲笔填写并签名确认“本人承诺”栏有关内容) 

2、户口簿 

3、身份证 

4、如有随迁人员,同时携一下材料核验:

(1) 随迁配偶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2) 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流程】

2020广州积分入户怎么办理

3、今年积分制入户推行“网上承诺制”,将申请人到受理窗口核验原件并受理的流程后置。 

 1、申请人在申请前期无需前往受理点提交个人资料,只需承诺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即可通过系统提交入户申请。 

2、各受理点及职能部门根据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并按照积分排名原则形成“预审通过排名靠前人员名单”。 

3、名单内的申请人(可登录网站本人账号进行查询)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广东省居住证》所在的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的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提交材料原件核验并受理。(避免获得指标希望较小的申请人浪费时间和精力办理资料,同时减少政府部门窗口受理压力。)  

4、市来穗局对提交原件核验成功并签名确认申报2020年度积分制入户的来穗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最终确认入户名单。

【落户地址顺序】 

落户地址应按照以下顺序选择填报: 

1、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

2、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  

3、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可在工作单位集体户、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或居住证所在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  

【领取入户卡】

【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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