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
1、第一条:为提高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行为,根据主管部门及行业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3、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包括:司炉工、特种设备管理人员、金属焊接(切割)、起重机械、登高架设、压接、机动绞磨、牵张设备操作、电工、叉车工、特种技能工种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批准的其他作业。

5、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取证上岗。

7、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办公室注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按规定接受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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