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用药记录
1、用药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2、水生动物发病时间、症状、用药名称(商品名及有效成分) 给药途径、用法用量、疗程、治疗时间和生产厂家等。

3、预防或促生长混饲给药记录,如药品名称(商品名及有效成 分)、给药剂量、疗程等。

4、渔药使用记录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完整,建档保存。

5、渔药使用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 年 以上。

6、有休药期规定的渔药用于水产动物时,养殖者应能提供准 确、真实的用药记录,确保水产动物及其产品在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 品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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