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教育费附加怎么做会计分录
1、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规定:教育费附加以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缴纳人,以缴纳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行政收率为3%,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应纳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 + 消费税】X 3%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应交教育费附加,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者尚未抵扣的税费。

3、企业在计提教育费附加时,会计分录处理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4、企业享受减免税时,计提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

5、企业缴纳教育费附加时,会计分录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6、案例:
甲公司本月应交增值税20000,应交销售费税10000,应交营业税10000,按3%计提应交教育附加费。
应交教育附加费=(20000+10000+10000) X 3%=12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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