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我想要产权置换,凭什么不给

2025-05-03 23:32:26

曾分析过征收补偿中被征收人是该要房还是该要钱的问题。这一分析的前提就是,房和钱,是被征收人可以选择的事情,事实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政策性文件也就是这么规定的。然而到了现实中,问题就没这么简单了,一些项目陆续出现了100%货币补偿安置,响应号召等等的说法。被征收人群体不禁感到困惑不解:我想要产权置换的安置房,法律都规定了,凭什么不给我呢?

征收补偿,我想要产权置换,凭什么不给

3、就这段话,我们可以解读出3个重要的隐藏信息点来,不知各位被征收人是否能看出来呢?解读如下:

这个大肆被媒体作为正面典型宣传的项目,补偿安置方式居然是违法的!

1、100%货币化安置,等于直接剥夺了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权利。理由是“无法实行……进行安置的政策”。这里出现了明显的用政策替代法律法规的现象,著名的590号令在这里实际上被架空、搁置了。

涉案项目既涉及“街区”,又涉及“村委”,等于是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不分,混用了一套征收程序。

1、实践中,这种现象在地方上有增多之势,即在实质为征收项目的项目中,乱起名字,进而混用各种程序进行全新搭配,甚至出现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冒出了征收补偿决定的现象。在程序领域来说,涉案项目同样存在以政策替代法律法规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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