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赠与子女的财产可以反悔吗,有哪些规定

2025-10-19 04:58:46

    最近关注了一些报道,关于离异夫妻签署离婚协议后,男方后悔离婚协议书上关于赠与女儿的财产,想撤销赠与女儿财产的约定。这引发了我们的思考,对于已约定好的赠与女子的财产,可以反悔吗,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以下文章您一看便知。

一、离婚协议赠与子女的财产可以反悔吗?

对于这个问题,答案当然是不能撤销。原因有以下几点:

1、即使男方后悔离婚协议书上关于赠与女儿的财产,但是这种情况真的没有后悔药可吃了。以法理学角度解释,离婚协议约定的将共有的财产归子女所有,这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目的赠与行为。更具体说来是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是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因此,在离异父母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它内容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应当视为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所以,夫妻共有财产赠与子女有别于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赠与,这种赠与表面上也体现了赠与的“无偿”特性,实际上往往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及其它附随义务紧密相连。

2、如果赠与人可随意撤销赠与,一是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二是违反了当代契约签字生效的原则;三是恶意利用赠与的撤销达到既离婚又占有财产的目的,给子女或原配偶造成了经济损失和新的精神伤害,也给法院增加了诉累,因此引起的社会负面影响显而易见。

因此,男女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也属于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的一致协议,反悔一方没有证据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依法不应予以变更撤销。

1、对于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子女财产是可以约定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夫妻双方对于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是可以约定归属的,同事,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赠与“给夫妻另一方的。

2、赠与子女财产是有效的

为什么是有效的?许多人不理解赠与行为为什么不可撤销,其实,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将夫妻共有的财产赠与给子女,即有同意赠与子女房产的行为,并以离婚协议的形式以明确该意思表示,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即主客观相统一、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如果登记离婚后,受赠人即有权要求赠与人为其办理赠与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赠与人不得拒绝履行离婚协议的附随义务及主张撤销该项赠与。

随着离婚率的不断攀升,有许多孩子面临的家庭破碎的局面,虽然有些离异父母对孩子尚存在十足的关爱,但并不排除特例现象。离婚协议中关于赠与子女财产的约定,是离异父母给予孩子的物质保障,但是,仍然会出现一方反悔将其部分财产赠与子女的问题。针对此类案件,对于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财产的约定的赠与的法庭辩论,多多少少会涉及到一些比较复杂的法理解释,如果咨询相关律师,或者找律师帮您打官司,可以帮助您在庭审过程中减少一些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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