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过基金产品的公司转让如何操作
1、⑴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及时备案私募基金为实现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有效监管。
⑵ 督促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展业,及时备案私募基金产品。
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
2、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请注意!政策标的很重要,如果你在以前办下来了牌照,但是仍然没有发行产品,没有入会。
1、私募基金领域的非标资金池现象正得到进一步治理。部分私募机构的资金池类非标产品的运作已被监管层所叫停,引起关注!
在年后私募基金备案新系统上线,要求私募机构执行一、二级业务分业经营的同时,监管层也对部分具有资金池类的非标私募采取了发行和销售的叫停措施。
2、 事实上,此前监管层曾考虑进一步限制私募基金对非标资产的投资,但后来或因风险审慎考量,未对私募非标类业务执行“一刀切”。不过对资金池类私募业务的清理,亦被业内视为压缩非标私募业务的一个表象。
目前要被整顿的资金池类业务包含滚动发行设计、定价分离、期限错配、底层资产不透明等诸多特质,而涉及此类问题的私募产品也需要被进一步的整改,以适应新的监管要求。
3、 但另一方面,由于此前部分资金池类非标承载了一些资本集团的内部资金周转、接盘不良资产等职能,因此相关的运作方也在寻求互金、多主体融资等方式来谋求新的套利模式。
目前针对资金池类非标产品并无明确定义,但其具有的主要特征包括并不限于滚动发行、期限错配、定价分离、资产无法一一对应、底层资产不透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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