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要求
1、办理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的要求:1、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2、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3、与业务范围相符合的经营场所。

3、受理申请:(一)受理条件: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二)受理岗位:行政许可受理人员(承办人、负责人)。(三)岗位职责: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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