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知识产权的国别理解介绍
国内学者一般把IP译为知识产权,英美学者在谈论知识产权时,一般使用IPR,可见两个词并不是一个概念。理由在于IP不但包括IPR还包括IPI,即知识产权利治鲻镡彡益。所谓知识产权权利,是指被知识产权制定法明文类型化了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等。
所谓知识产权利益,是指尚未被知识产权制定法明文类型化的、知识产权权利以外应当受到保护的利益,包括尚未被现有知识产权法明文类型化为权利的利益和按照现有知识产权法无法解释为某种权利但又应当受到保护的某种利益。前者如域名,后者如没有独创性的数据库。域名尚未被现有的知识产权法明文类型化为一种一般的权利,因此只能作为知识产权利益加以保护。没有独创性的数据库虽然不能按照著作权法给与其著作权保护,但由于制作者付出了大量的投资,因此不能任由他人搭便车以损害制作者的投资积极性,因而应当作为一般性知识产权利益,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民法进行一般保护。
知识产权权利和知识产权利益的区分不只是形式意义上的,而且具有实质性的意义。由于权利和利益的位阶不同,因此赋予权利和利益享有者私法上的请求权也应当有所不同。知识产权权利的享有者不但应当被赋予债权性请求权,而且应当被赋予物权性请求权。而知识产权利益的享有者只能被赋予债权性请求权,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可以赋予物权性请求权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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