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伍地和户籍不一致怎么安置

2025-05-12 14:42:53

1、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2、按照2012年10月编著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释义】第十条,士兵退役后通常由原征集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但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若户口从常住户口所在地迁往学校集体户口,并从学校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由原就读学校接收安排复学,并享受继续完成学业的相关待遇;退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应为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

3、按照2012年10月编著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二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一)因战致残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是烈士子女的;(四)父母双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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