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选择化疗的时间周期
1、首选化疗
对于首选化疗的病种,如恶性淋巴瘤、小细胞肺癌等,适合的化疗周期数是当肿瘤达到完全消失后再加用2个周期,例如:经4周期化疗后肿瘤完全消失,则再加2周期,即总数为6个周期的化疗。但有时对恶性程度极高的肿瘤,或极易复发的肿瘤,可适当增加周期数,不主张无限制地延长化疗时间。
2、辅助化疗
对于适合做辅助化疗的病种,如绝经期前乳腺癌、睾丸癌、软组织肉瘤及肺癌等,当手术已切除原发肿瘤,临床检查尚未发现远处播散时,为了杀灭体内微小转移灶,需行6周期化疗,即术后化疗3周期(第一疗程),休2~3个月后再行3周期化疗(第二疗程),因为有学者认为:正规、足量6个周期化疗足以杀灭体内对化疗药物敏感的癌细胞,剩余的耐药细胞即使再加用多程化疗,也很难奏效。
3、化疗周期的选择
根据化疗药物毒副作用及人体恢复周期,从给化疗药的第1天算起,至第21天或28天,即3--4周称之为一周期。在一个周期中不是每天都用化疗药,通常是前1--2周用药,后期休息。个别方案需6周为一周期。而一个疗程是指连续化2--3个周期,有的肿瘤需化疗4--6个周期算一个疗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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