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新入籍法内容解释
1、六年住满四年
根据所提出的该法案,永久居民要提出入籍申请,必须在过去六年期间实际住在加拿大四年方有资格。现行规定在过去四年中住满三年即可。
新法案对“实际居住”的规定也比过去严格:申请人需要出示所得税交纳证据来证明自己在这段时间里确实住在加拿大境内。现行法律对住满三年不要求提供所得税证据。
2、更难英语要求:14-64岁都要考试
申请人将需要有更流利的英语或法语水平(加拿大的两种官方语言),他们在参加有关加拿大知识的测试时能够不再使用一名翻译。
那些必须符合语言要求的申请人的年龄段也从目前的18岁到54岁扩展到14岁到64岁。
3、移民部长权力大涨:有权取消或给予国籍
加拿大广播公司报道说,这项法案给予移民部长更大的权力。他将有权取消或给予国籍,而法官的作用主要是主持入籍仪式。按照现行法律,法官参与审核程序,并有权定夺最后是否批准申请。按照新法案,这将是移民部官员的工作。
4、新法案也加重了对作假行为的惩处。
现行法律对舞弊造假者处以最高1千加元的罚款或最长一年的有期徒刑。新法案建议把罚款额提高到最高10万加元,把刑期增加到5年。
5、拥有双国籍的加拿大公民如果卷入和加拿大敌对的武装冲突或被法庭裁定从事恐怖活动、间谍活动和其他叛国活动,其加拿大国籍可以被取消。永久居民如果卷入这些活动,入籍申请将被拒绝。
6、对于那些因各种历史原因失去国籍或没能获得国籍的加拿大人,新法案建议分别处理。1947年1月1日(纽芬兰省为1949年4月1日)以前出生在加拿大的人和在此日期归化的人,以及他们的第一代子女,将可以获得加拿大国籍。
7、申请入籍费用大涨每人400加元
申请入籍的手续费(processingfees)从100加元增加到300加元。另外有100刀是citizenshipfees,这一项维持不变。因此入籍总费用大涨至每人400加元。
对于那些因各种历史原因失去国籍的加拿大人,新法案建议分别处理。1947年1月1日(纽芬兰省为1949年4月1日)以前出生在加拿大的人和在此日期前完成归化手续的人,以及他们的第一代子女,将可以重获加拿大国国籍。
8、简化入籍程序缩短入籍时间
与此同时,新法案将简化入籍程序,大大减少入籍申请的审批时间。目前加拿大有32万份入籍申请等待审批,等待时间长达两年到两年半。
加拿大移民部希望在2015年或2016年以前把加拿大的入籍审批时间缩短到一年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