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
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确保机关车辆规范、安全运行,确保全系统和谐稳定,市局重申有关要求:
一、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强化责任观念,加强自我约束。
二、完善车辆管理,确保制度保障到位。
(一)坚决落实集中入库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期间,所有公务用车全部存放在单位车库或机关院内。
(二)严格执行用车审批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期间,如确需启用车辆,必须报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如确需车辆外出(本县市区以外),必须报经各单位一把手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经局领导同意,擅自使用公车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加强纪律约束,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一)严禁公车私用。凡出现公车出入娱乐场所、酒店饭店,借机办私事等非公务出车情形,由此给单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二)严禁转借公车。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将公车私自转借,凡转借他人驾驶造成车辆损坏、发生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出借人负全责,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三)严禁酒后驾车。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损失全部由驾驶员自行负担,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造成恶劣后果或严重影响的,除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并严格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四)严格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影响车辆正常行使等情形,有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按照重大事项报告程序上报市局。对迟报、瞒报、漏报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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