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云课堂-如何正确理解和应用好“关联交易”
1、什么是关联方?—会计、税法²《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二章第三条Ÿ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Ÿ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Ÿ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 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Ÿ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 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²《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章第一百零九条²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Ÿ(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Ÿ(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Ÿ(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什么是关联方?—上市公司²法人关联方①控股股东(大股东)、实际控制人;②同一国资机构控制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半数以上董事在上市公司任董监高的兄弟公司;③控股股东(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上市公司的兄弟公司(非同一国资管制机构控制);④持股5%以上法人股东;⑤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上交所规定);⑥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外);⑦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或过去十二个月内具有上述情形者;⑧其他,如中介机构或监管机构从严要求的法人(仅从上市公司角度披露以《上市规则》为准,在与中介机构或监管机构认定有 出入的情况下,以中介机构或监管机构从严认定的情况为准)。²自然人关联方①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③控股股东(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④董、监、高,以及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包括本人父母,配偶及其父母,本人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父母);⑤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上交所规定);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 其倾斜的自然人;⑦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或过去十二个月内具有上述情形者(例如董监事候选人);⑧其他,如中介机构或监管机构从严要求的人员(仅从上市公司角度披露以《上市规则》为准,在与中介机构或监管机构认定有 出入的情况下,以中介机构或监管机构从严认定的情况为准)。上市公司法人之间的关联方• 简单来说,可以看看下面这张图:
2、关联关系—公司法Ÿ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二百一十六条第(四)条关联关系—税法Ÿ《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Ÿ第九条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所称关联关系,主要是 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1.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 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 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2.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 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3.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 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4.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 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5.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6.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7.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8.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 到本条第1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3、关联交易—会计准则Ÿ《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Ÿ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1.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2.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3.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Ÿ第四条 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1.该企业的母公司。2.该企业的子公司。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Ÿ第五条 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1.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2.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3.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Ÿ第六条 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4、关联交易的主要形式关联交易主要的11种形式:1、购买原材料、购买或者销售产品、产品以外的其他资产2、提供或者接受劳务3、委托或受托销售4、关联双方共同资产5、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6、担保7、租赁8、研究与开发项目、项目的转让9、许可协议10、债务结算1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1.购买或销售商品;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3.提供或接受劳务;4.代理;5.租赁;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7.提供担保;8.管理方面的合同;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许可协议;11.赠与;12.债务重组;13.非货币性交易;14.关联双方共同投资;15.交易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关联交易的要求—公司法²《公司法》Ÿ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 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Ÿ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Ÿ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Ÿ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Ÿ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Ÿ第一百四十七条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 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Ÿ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管人员的禁止行为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 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 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 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 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Ÿ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Ÿ第一百五十条Ÿ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5、关联交易的要求—会计准则Ÿ根据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傧韭茆鳟)》的规定,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 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Ÿ这里的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所谓重大影响,是指对 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 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等。凡以上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取 价款,均被视为关联交易。Ÿ关联交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为存在,但它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却不相吻合。按市场经济原则,一切企业之间的交易都应 该在市场竞争的原则下进行,而在关联交易中由于交易双方存在各种各样的关联关系,有利益上的牵扯,交易并不是在完全 公开竞争的条件下进行的。关联交易客观上可能给企业带来或好或坏的影响。从有利的方面讲,交易双方因存在关联关系, 可以节约大量商业谈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并可运用行政的力量保证商业合同的优先执行,从而提高交易效率。从不利的方 面讲,由于关联交易方可以运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进行,从而有可能使交易的价格、方式等在非竞争的条件下出现不公正 情况,形成对股东或部分股东权益的侵犯。全面规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非常有必要。Ÿ我国十分重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对有关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的定义 与信息披露等,都做了详细规定。关联交易(Affiliate Transaction )——在香港一般也称为关连交易,即简体的关连交易。 是指你所拥有的那一家公司以及你附属的子公司和关联人之间的交易,这种交易要受到监管Ÿ还有一个定义,这些公司和关联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交易,附属公司,另外一家公司的董事,或者是他的总裁,或者是他的 高级管理人员与甲方是一个联系人的方式,也属于关联关系。联系人是什么呢?比如亲戚,这些都属于关联关系。对这个关 联关系的管理,关联交易的管理应该是保证一个公司不被掏空,对关联关系严格的监管,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对关联交 易的监管,是保证董事不会出现违法违规最基本的法律规定。Ÿ我国新会计准则规定:关联方交易指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交易的风险Ÿ《企业所得税法》Ÿ第四十一条规定:1、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 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2、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3、同时企业也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 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Ÿ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同时还规定:1、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 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 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3、如果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 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特别纳税调整Ÿ是针对“一般纳税调整”而言的,是税务机关出于实施反避税目的而对纳税人特定纳税事项所作的税收调整, 包括针对纳税人转让定价、资本弱化、受控外国公司及其他避税情形而进行的税收调整。更通俗地讲,一般纳 税调整是基于企业的日常经营,而特别纳税调整则是基于企业存在关联交易,违背独立交易原则的“特别情 况”。与我们常说的“反避税”比较而言,他们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只是“反避税”是一个通俗化、中国化的 说法,而“特别纳税调整”则是一个专业化、国际化的说法。Ÿ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等时制定的价格。在跨国经济活动中,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进 行避税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税收逃避方法,其一般做法是:高税国企业向其低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 制定低价;低税国企业向其高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高价。这样,利润就从高税国转移到低税 国,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减轻其税收负担的目的Ÿ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即完全独立的无关联关系的企业或者个人,依据市场条件下所采用的计价标准或者价格来处理其相互之间的收入和费用分配的原则。Ÿ受控外国公司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的重要手段之一。通俗地讲,就是在避税地建立一个外国公司,然后利用避税地低税或者无税的优势, 通过转让定价等手段,把一部分利润转移到避税地公司,并借助一些国家推迟课税的规定,将利润长期积累在避税地公司,从而 逃避税收。Ÿ资本弱化是指企业通过加大借贷款(债权性投资)而减少股份资本(权益性投资)比例的方式增加税前扣除,以降低企业税负的一种行为。
6、关联交易的合规性改造—IPO非关联化的9稍僚敉视个解决方案1、剥离2、转让3、并购4、合并5、清算6、纳入上市主体7、出售关联公司或者重新寻找供应商8、投资权益转让9、暂停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好处1、关联方相互了解、彼此信任。出现问题协调解决,交易能高效有序地进行, 可降低交易成本,增加流动资金的周转率,提高资金的营运效率,可避免信息 不对称。2、通过集团内部适当的交易安排,可以使配置在一定程度上最优加强企业间 合作,达到企业集团的规模经济效益。如:内部组织成员的技术选择和劳动组 合的专门化(产供销一体化)。3、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产盈利能力、及时筹集资金、降低机会成本,通过 并购、联合等形式扩大规模,向集团化和跨国公司方向发展。4、通过转让价格等安排,可以减少企业的税务负担,减少企业的经营成本, 有助于公司的发展。关联交易的问题1、影响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能力,抗外部风险能力下降2、各方利益失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会利用自身优势,“欺负”上市公司,如向上市公司高价出售原材料; 低价购买产成品;抢占公司前景好的投资项目;掠夺了公司的利润;挪用上市公司公开募 集的资金或无偿拖欠上市公司的贷款;要求上市公司一公司债券抵消方的债务;要求上市 公司为自身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等。3、关联交易会损害债权人、中小股东的利益4、粉饰业绩:通过不正当的注资,粉饰会计报表,保住了上市公司的壳,或者满足配股、发债的调价, 最终还是会在竞争中暴露出来5、规避税费 – 关联企业间可能利用协议价格在资产转移、原材料、产品或劳务购销等方面进行收入和费 用的调整,有利于高赋税的一方,或者虚构并不存在的交易来转移收入和分摊费用,或者 通过互拆借资金的方式调解利息费用。关联交易舞弊Ÿ所谓关联方交易舞弊,是指管理当局利用关联方交易掩饰亏损,虚构利润,并且未在报表及附 注中按规定做恰当、充分的披露,由此生成的信息将会对报表使用者产生极大误导的一种舞弊 方法。通常,上市公司会采用以下几种关联交易来虚构利润1、关联购销舞弊。所谓关联购销舞弊,是指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之间的购销活动进行的舞弊。根据我 国会计准则规定,当上市公司和子公司、兄弟公司之间发生购销往来时,需在合并报表中予以抵消;当上 市公司和母公司之间发生购销往来时,由于上市公司提供的是单个报表,而非合并报表,因此无法抵消, 但需在附注中详细披露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内容。2、受托经营舞弊。受托经营舞弊是指管理当局利用我国目前缺乏受托经营法规的制度缺陷,采用托管 经营的方式服务于利润操纵的目的,它是报表欺诈的一种新方法。在实务中,上市公司往往将不良资产委 托给关联方经营,按双方协议价收取高额回报。这样就不仅避免了不良资产生成的亏损,还凭空获得一块 利润,而这笔回报又常常是挂在往来账上的,没有真正的现金流入,因此只是一种虚假的“报表利润”。3、资金往来舞弊。尽管我国法律不允许企业问相互拆借资金,但仍有很多上市公司因募集到的资金没 有好的投资项目,就拆借给母公司或其它不纳入合并报表的关联方,并按约定的高额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 以此虚增利润。4、费用分担舞弊。所谓费用分担舞弊,是指上市公司通过操纵与关联方之间应各自分摊的销售和管理 费用,实现调节利润的目的。在上市公司和集团公司之间常常存在着关于费用支付和分摊的协议,这就成 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一种手段。当上市公司利润不佳时,集团公司会通过种种手段,如调低上市公司费 用交纳标准,代替承担上市公司各项费用,甚至退还以前年度交纳的费用等,“帮助”上市公司提高利润。
7、财务如何正确处理关联交易Ÿ因此,公司为避免风险,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关联交易的真实性。真实的关联交易是指有真实交易动机,且符合营业常规。虚假的关联 交易不仅背离公司利益,也常常隐藏着违规、违法等因素。比如有些公司虚构并不存在的交易 来转移收入和分摊费用,或者通过互拆借资金的方式调解利息费用。一旦发现,企业就会面临 处罚,公司的信用也会受到影响。因而,公司应关注关联交易的真实性。2、注重关联交易的披露。关联交易的存在已不是关注的重点,对关联交易的及时、深入、完 全、准确的披露已成为公众投资者关注的焦点和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公司只有坚持披露重于 存在的原则,才能使公司更稳健的运行。3、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公平性。必要的关联交易多为公司存在及发展不可或缺的,比如:综 合服务协议、主营业务所赖以依托的购买或租赁协议等等;这类关联交易也是公司持续性的关 联交易,此时也要兼顾关联交易的公平性4、在关联交易中的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实践中,关联交易多发生在新、旧控股股东与 其关联方之间。虽然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在权利质量上并无不同,只是数量上的差别,但比普 通股东的权利更为优越。关联交易往往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如果此问题处理不好,会引起中 小股东的不满,可能使企业陷入诉讼的泥潭,会影响到公司的信誉,不利于公司的发展。5、总之,关联交易对公司来说是把双刃剑,所以公司从事关联交易一定要慎重,以免使公司陷入泥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