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解除劳动权离职申请后继续上班的法律思考

2025-05-26 11:36:02

《劳动合同法》基于保绻栌泌氘护弱者考虑,赋予劳动者自由选择劳动关系的权利。不仅可以协商劳动关系,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天预告解除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我们知道正常情况下正式员工提前三十天提出离职申请,在提出三十天内公司同意或三十天后公司必须同意,办理完手续,劳动关系正式解除。但有正常情况就有特殊情况:员工提出申请,三十天内公司没说可否,三十天后员工继续在上班,公司突然发出接受申请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是否有效哦?

对于上面的特殊情况,我们需要对员工的预告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对于离职申请,劳动关系的解除要有两个要件:申请+公司同意,即三十天期满,公司没同意不意味着劳动关系解除。其次,三十天期满,公司应付法定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义务,公司没有履行此义务,劳动者可以要求仲裁机构解除劳动关系,所以三十天期满,不意味着劳动关系自动解除。最后,提出申请后,三十天期满后,员工继续上班,公司提出以同意申请而解除劳动关系并不一定能成立。若员工虽然在上班但是再次表明了要离职,公司同意解除劳动关系没有问题;若员工在继续上班,但没有提出任何离职的表示,公司以同意申请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此时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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