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站如何合法租赁经营
1、新建加气站需要具备的条件 1、拥有符合县市建设部门规划要求的自有或租赁的加 气站建设经营用地。
2、符合《自治区加油站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关 于加气站的规划要求。
3、具有长期、稳定、合法的液化石油气或天燃气供应 渠道,与燃气批发企业签订 3 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 的燃气供应协议。
4、加气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 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督、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 象、质检等部门的审核和验收。
5、具有燃气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 业技术人员。 二、新建加气站的审批程序: 企业申请——县市商务局签署意见---地区商务局审核 ——地区商务局下达立项批复——办理规划、国土、消防、 气象、安监、环保、建设部门手续——开工——企业做好施 工监理记录——验收隐蔽工程——完工——提出验收申请 ——相关部门验收——向地区商务局报送相关法律文件— —与地区商务局签订《经营管理承诺书》——地区商务局下 达批准开业文件
6、6.申请燃气经浜你渑婧营许可的,应当向发证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一)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二)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说明;(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四)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五)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文件;(六)申请的燃气经营类别和经营区域,企业实施燃气发展规划的具体方案;(七)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八)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要求的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材料;(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