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业务收入如何缴税
1、国家总局《关于互联网广告代理业务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660号)规定,人从事什讠鞅携广告代理业务时,委托广告发布单位制作并发布其承接的广告,无论该广告是通过何种媒体或载体(包括互联网)发布,无论委托广告发布单位是否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广告经营许可证》,纳税人都应该按照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八项的规定,以其从事广告代理业务实际取得的收入为计税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其向广告发布单位支付的全部广告发布费可以从其从事广告代理业务取得的全部收入中扣减。对上述网络广告公司的业务,应按“服务业———广告业”税目,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3、2.网络广告发布费 即向在互联网发布广告的客户收取的费用。网上广告具有价格便宜、信息完整、更新及时、易于反馈等优点,将是企业未来发布广告的重要途径。广告发布属“服务业”中的“广告业”,除了缴纳5%的营业税外,还需缴纳3%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税局代征。

5、4.网页制作、维护费 网页是供用户通过互联网阅读的电子文档,主要用来介绍企业的文化、产品和业务,收集客户反馈的信息。提供网页制作、维护收取的费用需按“服务业”缴纳5%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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