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可以落户父母户口所在地么

2025-12-27 18:17:11

退伍军人可以落户父母户口所在地。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十一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第十四条 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

退伍军人可以落户父母户口所在地么

扩展资料:

退伍军人落户父母户口所在地需要提交材料:

一、《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士官退出现役证》或《士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仅限士官)。

二、接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具体落户地址的接收证明信、录(聘)用合同、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证明(仅限异地安置士官、义务兵)。

三、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或《居民户口簿》(仅限于夫妻一方或父母已在济落户的)。

四、《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及居民身份证编号证明。

五、《结婚证》(仅限于夫妻投靠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情况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未婚证明(仅限在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济南市区的未婚退役人员)。

七、母子(女)关系证明(仅限在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济南市区的未婚退役人员)。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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