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官费新规全方位解读

2025-11-02 00:49:36

1、政策解读

(一)不再缴纳的费用

1. 专利登记费:发明专利200元,实用新型专利150元,外观设计专利150元。

2. 公告印刷费:¥50元

3. 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其他类型的变更费还需缴纳):¥50元

4. 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 500元

5. 年费减缴期限延长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 。

6. 符合条件的,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享受费减减缓政策缴纳的可退回187.5元(85%减免)或者375元(70%减免);未享受费减减缓政策可退回1250元。

2、(二)关于年费进一步减缴的优惠

首先将各类型专利的正常年费列举如下:

1.发明专利年费:

1-3年 为 900 元/年;

4-6年 为 1200 元/年;

7-9 年为 2000 元/年,

10-12 年为 4000 元/年;

13-15年 6000 元/年;

16-20 年 8000 元/年。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年费:  

1-3年 为 600 元/年;

4-5年为 900 元/年;

6-8年 为 1200 元/年;

9-10 年为 2000 元/年。

在符合专利费减缓规定的,可以享受85%的减缴(只需缴纳剩余部分)或者70%(只需缴纳剩余部分)的减缴政策。

解读:在执行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10年内的优惠政策之后,继续降低了发明专利的持有成本,也使得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专利权有效期(十年)内一直可以享受年费减免。

3、(三)专利收费减免条件降低

根据2019年5月公布的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显示,自2019年7月1日,对专利费用减缴条件进行了调整,可以申请减缴专利收费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条件如下:

1其中个人申请: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调整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

2其中单位申请: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调整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

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后附费减后三类专利的官费价格表,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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