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经侦立案

2025-05-23 14:23:10

1、  一、受理  (一)受理案件时,报案人首先应当向经侦部门的接警民警说明来意,填写《报案表》,接受接警民警的询问,如实说明相关的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案件受理后,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并进行初查,包括询问被害人、核实案件材料、调查取证等。是否顺利通过经侦立案,在进行犯罪行为的报案前应仔细研究经侦部分对报案案件的受理程度,有专业人士指导是通过的首要条件。  (二)接受案件后,接警民警会及时将案情录入警用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系统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把该系统自动编号的《报案回执》交报案人。  (三)接受刑事案件之后,经侦部门会尽快开展立案审查工作,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遇疑难、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可延长30到6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立案,但需要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对于延长审查期限的,办案单位应向报案人作好解释工作。  二、立案  (一)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1、认为有犯罪事实;  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  (二)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三、侦查  (一)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及时展开侦查工作。  (二)公民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督察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投诉。有权向各级人民检察院反映、投诉。有权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各级人大反映、投诉。  四、破案  经过侦查,具备以下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侦部门可以宣布破案:  (一)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  (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  五、侦查终结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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