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证据有哪些,手机短信能成为离婚证据吗
随着现行婚姻法的不断进步,法院审理案件的机制提升,相关的证据问题也有所开放。离婚过程中涉及到财产和孩子抚养权等问题的纠纷,因此需要双方分别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离婚诉讼证据有哪些,一直以来争议颇大的手机短信能否作为离婚证据使用逐渐成为人们普遍关心的话题。
一、离婚诉讼证据有哪些
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究其原因,法院受理案件前既不认识原告,也不认识被告,对于原被告之间的争议事实更不知情。所以离婚诉讼时证据的采集是十分重要的。下面我们先明确离婚诉讼的证据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民事诉讼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应该说,婚姻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以上几类证据是大量被运用的,即书证、物证、试听资料等都可以在举证证明对方有过错的情形时使用。但是当事人对于证据的收集及其运用往往存在误区,这是由于当事人一般在离婚诉讼之前,对于法律不甚了解,往往是马上面临法庭了,才匆匆忙忙看一下《婚姻法》等相关法律造成的。并且,当事人在对于法律条文的理解上,往往是断章取义,只记得对自己有利的那一个条款,而忽视了上下文的相关联系,理解片面。为了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此时就有咨询律师的必要了。
二、手机短信能否成为离婚证据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手机短信能否成为离婚证据的认定一直存在争议。
(一)手机短信具有真实性。手机短信是两个号码之间的收发形式,接收方对于短信内容,来信号码,接收日期等无法修改,从而也保证了手机短信的客观真实性。
(二)根据相关的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这使得手机短信作为离婚证据在实践中不断被运用和接受。
既然确定了
手机短信能够作为离婚证据,那么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当注重保留短信证据的
手机短信能够作为离婚证据,那么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当注重保留短信证据的完整性和效力。例如:保存手内短信不被删除,保证手机内存有一定的储存空间;使手机短信固定下来,由公证处的人员进行公证,摘抄成书面文字,保证短信内容存在并使其具有证明效力。离婚案件往往涉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诸多方面,在当事人在举证过程中,往往感到力不从心,证据不好收集,或不知从何下手。因此,如何在离婚案件中收集证据和运用证据,就成为当事人极为注重的问题,特别是能举出关键证据,将对争取自己的更多权益,无疑是非常必要的。对于此类问题,可以先咨询律师的专业意见,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