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16年成都市级新能源补贴细则
1、市经信委:受理并组织牵头会审市级补贴申报材料
2、市财政局:筹集、拨付、监管补贴资金
3、市财政局和科技局:对本地生产企业获得国补情况进行审核
4、市发改委:对经销商及申请补贴的车辆进行审核
5、市公安局交管局:车辆注册上牌,核查注册登记信息

1、补贴范围:纳入工信部下发的“推荐车型目录”,且能享受国补的新能源车型

2、补贴政策受益对象:在本市登记注册(二手车除外)的消费者(个人、单位用户)

3、补贴申领对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非本市的生产企业,可注册分公司或委托当地经销商),如果是经销商来申领,补贴资金是直接拨付给该经销商的。

1、如果国补是30万元/辆,则市级补贴为30*0.6=18万元/辆。

1、有效期:若遇上级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作出相应调整

2、申报条件:非本市生产企业,获得国补清算申报和政府下发资金的证明材料后,才能进行市级补贴申报

3、消费群体:新能源汽车本地消费者(非机关事业单位、非人民团体、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4、消费者受益方式:按照扣除国补和市补的价格与消费者结算

1、当地生产企业或当地经销商需提供的资料如下图

2、附件1:补贴车辆信息汇总表

3、附件2:补贴车辆信息明细表

4、当地消费者需提供的资料如下图

5、附件3:补贴申请表(个人)

6、附件4:补贴申请表(个人)

7、以上两项资料需要提供一式六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每个月3日前,当地生产企业或当地经销商向所属辖区工信部门“报备”上个月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与销售情况
2、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在5日前报给市经信委
3、获得国补清算申报(下发)相关证明材料后,一个月内,将市级补贴申报材料,提交给所属辖区工信部门
4、所属辖区工信部门牵头,会同地方财政、科技、发改等部门“初审”
5、初审通过后交由市经信委,再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财政、科技、发改、交管等部门“会审”
6、会审通过后,市经信委发函给市财政,市财政拨付补贴资金给申请方所属辖区财政局,再拨付到申请方。

1、新能源车辆的公告、质保、售后服务、应急保障:生产企业和经销商
2、补贴申报资料的提供者(消费者、生产企业、经销商)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的取消享受补贴资格
4、车辆销售后,不能取得国补和市补的,由生产企业及经销商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