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应该如何培养幼儿在的生活上的自理能力
我国自实行计划生育政逅秫舒迩策以来,绝大多数的幼儿园小朋友都是家庭中的独苗苗。他们是家庭中的核心人物,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爸爸妈妈都把心思维系在独苗苗身上,他们的一哭一笑、一举一动都牵揪着长辈们的心,愁怕他们遭受半点委屈。
幼儿被长辈们视为掌上明珠,含在口里怕化了,牵在手里怕飞了。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由于隔代亲更是极为溺爱家中的“小太阳”。幼儿们在家中过着饭来张口,衣来顺手,养尊处优的“小皇帝”生活。
3-6岁的幼儿,享受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爸爸妈妈的关爱习以为常,要求别人给予过多的帮助与关注,以自我为中心,稍不顺心就发脾气和哭闹,甚至会以长辈之间的相互争宠来威胁,以保证自己的绝对权威地位。
在凡事皆由长辈代劳的背景下,“不会”成了幼儿拒绝做力所能及事情的挡箭牌。殊不知,长辈们代劳、包办代替的行动不仅削弱了保教功能,而且延误了孩子生活自理能力的发展,在幼儿园还增加了保育员的额外负担。
看来,导致幼儿过分依赖的主要原因,在于家长的教养观念与方式。卢梭曾经说过:“你知道用什么方法确保你的孩子成为不幸的人吗?唯有百依百顺。”话中的哲理,值得家长们深思。 为了克服幼儿的依赖,培养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可以实施“对因保教”措施:
一、幼儿家长对孩子的要求与幼儿园一致,尽量让孩子自己干力所能及的事情,学会生活自理。
二、采用“以儿童教育儿童”的方法,利用其他同龄孩子良好的行为进行示范,促进同伴之间的相互学习。
三、安排幼儿与年长儿童的交往,让他在哥哥姐姐的良好榜样带动下,习惯成自然。
四、尊重孩子的主体地位,鼓励幼儿在一日生活中自主选择,培养他的独立意识,提供心理支持,增加自信心。对他的合理要求及时满足;对不合理的要求耐心疏导和解释;对他的无理取闹采用“消退法”,不予理睬,设法转移他的注意力;对他的点滴进步进行表扬、奖励。
家长培养幼儿的生活自理能力,不仅可以减轻家长与保育员的负担,更重要的是促进了幼儿独立自主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