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不回的借条欠条应该怎么做不良债权置换
1、全民财富资产在《民法通则》中第一百零八条了解到:“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无法偿还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的规定。
2、在实践中,对于暂时无力偿还的,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而对于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但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债务人为了不偿还债务而故意将自己名下的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对于这种行为,作为债权人来说,只能是愤怒,却无法做些实质性的应对举措。
3、那么,对于上述问题,债权人只能认栽吗?其实不然,全民财富资产“不良债权置换”正是为应对此类不良债权而产生的专项服务业务。不良债权处置模式的创新,是充分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维护行业稳定发展的有利武器。相信不久之后这种模式会变得更加成熟,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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