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小微”应该有长效机制

2026-01-11 21:06:27

    从8月1日起,对国内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这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

  在当前小微企业经营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国务院出台财税扶持政策、金融支持措施非常及时和必要。但能否将暂免变成永免、将阶段性政策上升到法规层面建立长效机制而一劳永逸呢?

  小微企业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循环运转、解决就业发挥着非常重要的稳定器作用。上一届政府在2009年9月、2011年11月分别出台了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加上本届政府税收暂免政策的出台,都是在经济下行阶段、小微企业举步维艰时期,目的都是引导和帮助小微企业减轻负担、稳健经营,保证就业和社会稳定,从而促进整个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顺利推进,避免经济“硬着陆”带来的难以预料的影响。

  小微企业规模小、实力弱、抗风险能力差,世界各国普遍对小微企业生存和发展给予高度重视,相应制定适应不同时期需要的包括税收政策在内的扶持政策,欧美很多国家甚至上升到立法层面来确保对小微企业的扶持,保证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协调性。我国在2003年就实施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但在涉及税费优惠、金融政策的落实上仍有相当差距。

  由于国内小微企业税负相对过重,出现了一些小微企业做假账、偷漏税等财务虚假行为,并由此衍生出信用度不高、信息不透明等问题,导致小微企业更加难以获得正规金融的支持,多重因素交织在一起使得小微企业经营更加困难,资金链断裂和老板跑路的消息不时见诸媒体。另一方面,每当经济处于下行阶段,国家都会出台一些针对小微企业的减税措施,这说明在财税政策操作上也确实存在着一定的减税让利空间。

  笔者以为,经济工作贵在认识规律、遵从规律。与其每次小微企业一片哀嚎之际,再出台临时性扶持政策,错失最佳时机,不如认真梳理现有行之有效的措施,并学习借鉴国外好的做法,择机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问题旗帜鲜明地在法规上进行规范,真正体现宏观上要稳、微观要活的精神,稳定小微企业的预期及其经营行为,同时准确界定政府职权行为,清理和规范各种收费行为,为小微企业的发展真正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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