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在农村读的初中想进市区读有什么办法
需要有接收初中学校的前提下,再去当地教育局同意转出的证明。
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扩展资料
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1、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2、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3、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4、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5、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6、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7、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8、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