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积分入户条件
深圳市出台入户新规,深圳入户条件调整优化,户籍迁入分为四类,自2016年9月1日起,户籍迁入将划分为人才引进入户、纳税入户、政策性入户和居住社保入户四个类别。人才引进迁户和投资纳税入户有积分制转为核准制,新增居住社保入户 ! 新的人才引进政策拟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发布。在新的人才引进政策发布之前,仍按现行人才引进政策和业务指南办理。

2、纳税迁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纳税迁户:(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该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二)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三)在深圳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在24万元以上。(四)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

4、居住社保迁户持有深圳市居住证,且在深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居住社保迁户。居住社保迁户以积分制办法实施,积分主要指标为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和拥有深圳合法产权住房年限(或合法租赁住房),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公安等部门另行制定。符合本条规定人员迁户时,男性应当在55周岁以下,女性应当在5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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