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申请道路运输营业许可证条件

2025-10-21 05:17:37

1、首先,须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金。

1.进驻货运场站经营的货运服务业户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万元。除固定资产外,须有不少于注册资本金5%的流动资金。 

2.货运场站外经营的货运服务业户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除固定资产外,须有不少于注册资本金5%的流动资金。

3.从事物流综合服务的业户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除固定资产外,须有不少于注册资本金5%的流动资金。

4.从事货运场站经营的业户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 万元。除固定资产外,须有不少于注册资本金5%的流动资金。 其次,外省市道路货运服务业户在京设立的从事道路货运服务经营的分支机构,亦按3.1规定的条件办理。

1、申请者向经营所在地县以上运机关提出申请,填报<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开业申请表>

2、运管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其申请要求和可行性报告作出书面答复,符合条件者准予进行开业筹备工作

3、筹备工作完成后,报经运管机关审查,合格者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申请者持许可证到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5、完成上述程序后,申请者向当地运管机关申领运输单证,及向工商部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正式开业

6、对符合初审标准的,初审人员提出同意批准的初审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和初审意见转复审人员

7、对不符合初审标准第7条的,中止审核,在审批表中注明中止的意见和理由后,退受理人员,并报上一级备案

8、对不符合初审标准第1至第6条的,初审人员提出不予批准的意见,将不予批准的意见和申办材料转复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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