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订立(1)
1、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3、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5、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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