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承担了流通期间的风险

2025-05-26 11:45:20

票据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具有结算,支付,融资,信用等功能,票据的这些功能在社会经济生恳膏缉繁活中能否实现以及实现程度如何,取决于票据是否能够被普遍使用,人们是否愿意使用和接受票据,而这一点,除了与票据债务人的信用程度有关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票据流通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风险如何承担。

票据作为要式证券,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只有在票据没有任何瑕疵的情况下,该权利才表现出充分的法律效力,持票人才能圆满地实现票据权利。

票据行为有效要件欠缺将导致票据行为无效,不同于民事行为,形式要件的欠缺还可能使票据无效。持票人在主张票据上的权利时,票据债务人就会根据所存在的瑕疵,针对持票人提出法律赋予的抗辩理由,权利人就面临票据权利难以实现的风险。

什么承担了流通期间的风险

票据具有其独特的法律属性:

(1)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权利因作成证券而创设。

(2)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权利人对票据义务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票据是金钱证券,票据以一定的金钱为交付标的。

(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5)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权利的成立,不必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原因关系的成立为前提。

(6)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所创设的权利和义务,均依票据上记载的文字内容来确定。

(7)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必须依法定形式制作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8)票据是占有证券,任何人欲主张票据权利,就必须实际占有票据。

(9)票据是提示证券,票据权利人请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向义务人提示票据。

(10)票据是返还证券,票据权利人在实现票据权利后,必须将票据返还给义务人。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 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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